《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91页(497字)

1987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规范麻醉药品管理的行政法规。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该办法共8章38条,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严格管理麻醉药品、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对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该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国家严格管制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进出口,非医疗、教学、科研需要一律不得使用麻醉品。该办法还分5章对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麻醉药品的供应、麻醉药品的运输、麻醉药品的进出口、麻醉药品的使用等的范围、手续作了具体规定。罚则一章中对违反该办法有关规定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其复议途径作了规定。此外,军队、武警部队卫生医疗单位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卫生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依该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依该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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