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2页(1354字)

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这里的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了农业技术推广的原则、推广体系、推广与应用及其保障措施。

农业技术推广的原则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①有利于农业的发展;②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③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④国家、农业集体经济扶持;⑤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⑥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乡、民族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技术服务。国家采取措施,培训农民技术人员。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开展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制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发展的计划。农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将农业生产中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列为研究课题。向农业劳动者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农业劳动者根据自愿的原则应用农业技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他们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农业劳动者推广农业技术,一般实行无偿服务。推广农业技术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改善他们的待遇,保持该队伍的稳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举办的企业的以工补农、建农的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额,用于本乡、本村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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