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选举与不平等选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6页(288字)

平等选举亦称“平等投票”。选民投票权一律平等的选举投票制度,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一切选民所投选票效力相等。不平等选举亦称“不平等投票”。选民投票权不一律平等的选举投票制度,选民所投选票效力不完全相等。我国实行平等选举原则,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不论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享有更多的投票权,对于一切有选举权的公民,其选举权一律不受限制并受法律充分保障。同时,我国1995年修订的选举法又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对某些地区和单位进行了照顾。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在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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