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5页(438字)

公务员任免制度的一种。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合同任用公务员的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录用制度,通常用来招聘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的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教师等专业人才。具体作法是:①招聘单位在报刊上公开发出有关招聘的启事,公布招聘工作的性质、责任、待遇,对应聘人员的资历、学历、年龄等要求。②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书,提交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明、科研成果等附件。③招聘单位成立由领导、教授、专家组成的招聘委员会,审查应聘人的条件,确定聘用名单。一般不举行考试,只是书面审查应聘人的有关文件或通过面谈对应聘人进行考核。④签订合同,包括责任、要求、工作条件、待遇和任期等内容,并且合同要经双方和公证机关认定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订立合同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签订合同时有所隐瞒,可终止合同关系。合同期满后,如双方都满意,可以连聘连任。聘任公务员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名额和国家批准的增员指标内进行,聘用期间该公务员享有同级公务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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