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28页(318字)

为设置普通高等学校而制定的审批程序。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具体审批程序包括:①由学校的主管部门邀请教育、计划、人才需求预测、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②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筹建申请书,并附交论证报告。③经批准筹建后,应提出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并附交筹建情况报告。④国家教育委员会对筹建申请书或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设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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