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94页(997字)

国家商标主管部门依法对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进行的行政管理。我国商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权利,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有效的商标管理的法律是1982年8月23日通过并于1993年2月22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管理的特点 我国的商标管理具有以下特点:①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利益相结合,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来保障消费者利益。②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我国的商标注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统一办理,但商标管理工作又是分级进行的,由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③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和司法处理并存。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既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的,也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④审查与评审相结合。我国商标专用权的最终确认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行使,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注册申请决定、异议裁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的裁定及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理不服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

商标管理的原则 ①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给予法律保护。②注册原则。相对于使用原则而言,商标必须经过法定注册程序方可取得商标专用权。③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将得到优先审查权。④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商标是否注册,决定权在商标所有人,未注册的商标可使用,但没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某些关系到人民身心健康的商品,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商标注册。⑤审查原则。相对于登记原则而言。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实施审查原则,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方面。

商标管理的内容 我国商标管理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①商标注册管理。包括对商标申请的审查、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注销或撤销等。②商标使用管理。包括对使用注册商标的管理、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商标使用许可的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商标印制管理等。③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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