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34页(233字)

公共行政的对称。私人组织、团体的行政机构为实现其组织、团体的目标和利益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私行政与公共行政的区别在于:①私行政的目的不是为实现全体人民的整体目标和利益,而是为实现其本组织、团体的目标和利益;②私行政的任务不是直接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和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而是执行本组织、团体的决策和管理本组织、团体的内部事务;③私行政不拥有国家强制力,不能对其组织、团体内部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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