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35页(372字)

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和遗嘱的指定而承受死者(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质的权利,是构成财产继承法律关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继承权有两种涵义。一种是广义的继承权,是指公民因法律的规定或遗嘱的指定而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但是这种继承权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是继承的期待权或可能性继承权。另一种是狭义的继承权,指继承开始后,在被继承人留有遗产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和遗嘱的指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狭义的继承权以广义的继承权为前提条件,是广义继承权的具体实现。继承权具有如下特征:①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转移。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的人。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项。④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取决于继承人的主观意志,其他人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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