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公证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36页(204字)
初级公证员职务。其任职条件是: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毕业生担任公证员助理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基本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能独立承办一般的公证事务。其岗位职责是: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有关公证事项的询问,办理其他公证处委托调查的事项;独立承办一般的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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