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43页(1313字)

前苏联的政权组织形式。苏维埃是俄文Cовeт 的音译,原意为会议或代表会议,1905~1907年第一次俄国革命时期,无产阶级领导革命群众创造的群众性政治组织,后来发展为领导起义的机关。苏维埃是吸取了法国巴黎公社经验的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创造的成果。它最早出现于1905年俄国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当时的工人代表苏维埃是俄国工人阶级举行罢工斗争的组织形式。1917年2月俄国第二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彼得格勒成立了工兵代表苏维埃——工人和穿上军装的农民反对沙皇的政权机关。在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工兵代表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的形势下,工兵代表苏维埃本来可以运用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以和平方式夺取国家政权。但是,当时在工兵代表苏维埃中占多数的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自愿地把政权交给了资产阶级。1917年4月布尔什维克提出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并在苏维埃中逐步获得多数群众的支持。1917年10月12日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决定成立彼得格勒组织武装起义的司令部——彼得格勒革命武装委员会。1917年10月25日晚彼得格勒暴发的武装起义顺利发展,并获得最终胜利。十月革命暴发当晚召开的第二次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土地法令以及关于成立工农政府的决议。这些宪法性法令宣告了世界上第一次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宣告了苏维埃国家的建立,宣告苏维埃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全部政权都转归苏维埃。从此,苏维埃成为苏维埃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1918年1月13日第三次全俄农民代表大会同第三次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合并,从此俄国有了一个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18年3月,地方各级农民代表苏维埃也同工兵代表苏维埃实现了合并。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俄罗斯联邦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同时,该宪法第12条规定:“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而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属于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1924年苏联宪法第8条规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苏维埃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所组成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1936年12月5日苏联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根本法)规定将苏维埃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改为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苏联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之。1977年10月7日第九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七次非常会议通过的苏联宪法宣布苏联“建成了”发达社会主义,成为全民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改变为人民代表苏维埃。苏维埃制度产生后曾有力地推动了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提供了经验。在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曾以“苏维埃”命名,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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