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海关监管行为行政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72页(1783字)

海关对违反海关管理法规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行为予以的行政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分为以下几种:对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或者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件的,处货值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2倍以下的罚款:①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但有关货物、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②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③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④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免进口税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⑤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⑥不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⑦不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⑧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罚款:①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②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③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罚款:①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未按照规定向海关交验有关单证或者交验的单证不真实的;②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③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④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兼营境内客货运输或者用于进出境运输以外的其他用途的;⑤进出境运输工具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擅自改营境内运输的;⑥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不按照规定办理收存、支付、核销手续,或者中止、延长、转让有关合同不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⑦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同意或者不接受海关监管的;⑧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施于运输工具、仓库场所或者货物的封志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2万元以下罚款:①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不按照交通主管机关或者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②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船舶、汽车不按照海关指定的路线行进的;③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以及抛掷或者起卸货物、物品,不向附近海关报告而无正当理由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补税或者将有关物品退运,可以并处物品等值以下的罚款:①个人携带、邮寄超过海关规定数量但数额较小仍属自用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②个人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向海关申报不实,或者不接受海关查验的;③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出境的物品,未按规定复带出境或者进境的;④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罚款:①无特殊原因,未将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时间、地点事先通知海关的;②擅自开启、损毁海关加施于物品的封志的;③违反海关法规,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的。

对于上述违反海关监管的行为,如属情节轻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待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对于3年以后发现的违反海关监管行为,免予处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