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487页(256字)

法律对其制定之前的行为、事实和权利没有追溯效力,或者法律失效后对在其有效期内的行为、事实和权利丧失追溯效力。对于前一种情况,英国法院最早实行禁止“事后法”(ex post facto law)的审判原则,后来美国宪法规定了国会和各州均不得通过追溯既往的法律,现代主要用于刑法方面。后一种情况属于法律监督的结果,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均规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法律一般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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