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0页(18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从事农业、其人口分布情况比城镇分散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域单位。新中国成立后,乡是农村基层行政区域单位。1958年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撤销乡建制,实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1982年宪法改变政社合一管理体制,恢复乡作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其规模以原人民公社的范围为基础,设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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