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50页(302字)

行政法律规范按照其调整社会关系领域的类别,依一定的结构(编、章、节、条)编纂成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统一法律文件。行政法不同于民法、刑法,很难编纂成包括调整全部相应社会关系基本规范的统一法典,而通常是依不同的调整领域,分别编纂成各个部门性的法典,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程序法、行政执行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赔偿法等部门法典。目前国内外均有学者主张制定统一的“行政法通则”(或称“行政法纲要”)。这虽然具有可能性,但通则并不是法典。行政法通则只是行政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或基本规则的汇集,而不是由调整全部行政社会关系的所有基本规范编纂成的统一的系统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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