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91页(434字)

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或依职权要求行政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单方意思表示。行政命令的特征主要有:①行政命令的内容是科以相对人义务,要求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②行政命令往往是在一定的时期内对特定的人设定特定的规范。③行政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相对人违反行政命令可引起行政制裁。④行政命令因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能对之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基于行政命令的特征,学术界对行政命令有各种不同称谓,如“行政规范性文件”、“普遍性行政措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命令根据其内容,可分为令和禁令两种,前者是要求相对方进行一定作为的命令,后者是要求相对方不作为的命令。有的学者按行政命令的表现形式,将行政命令分为授权令、禁止令、执行令、任命令和公告令。这种分法将行政命令和行政机关公文的种类“命令”相混淆,是不可取的。行政命令不一定以行政公文中的“命令”的形式出现,以“命令”形式出现的行政公文不一定都是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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