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05页(2191字)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行政法上的责任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及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主体或相对人承担行政法上责任的前提。

关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我国行政法学界有下述几种不同理解:①行政主体说,认为行政违法行为专指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超越职权、不履行或不按法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不包括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侵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②行政相对人主体说,认为行政违法专指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规范、侵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不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称“行政违法”,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称“违法行政”。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说,认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实际上就是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在国外,行政违法行为不是一个行政法学通用的学理概念,不少国家的行政法学中没有行政违法行为这一概念。就使用这一概念的国家来看,其所用概念的涵义也有着较大差别。在法国行政法中,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包括:①无权限。指行政机关超越其权限范围的活动或者行使根本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权限,这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②形式上的缺陷。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欠缺必要的形式或程序,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形式或程序。③滥用权力。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虽然在其权限范内,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④违反法律,指行政机关实施的除无权限、形式上的缺陷及滥用权力以外的一切违法行为在内。行政法院对上述四种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判决撤销。在英国行政法中,“越权”概念与“行政违法”反映的内容接近。“越权”包括违反自然公正原则、实质上的越权、程序上的越权、权力滥用、记录中的法律错误等。可见在法国和英国行政法中,行政违法主要指行政主体违法,不包括相对人违法。在前苏联行政法中,行政违法行为一般指:“行政相对方有过失的、反社会的、违反保护一定社会关系的具体法律规范并应适用相应处罚措施的行为”([苏]Г.Н.邦达廉科,И.В.尔加诺夫:《苏维埃行政法图解》),不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在行政法上,行政违法行为是相对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而言的,行政合法性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应当是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循的原则,而不仅限于行政主体或相对人。行政主体违法行政和相对人违法,本质上都是违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违反。因此将行政违法行为理解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较为妥当。

从行政违法的一般概念分析,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下述四个方面:①行政违法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后者则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违法主体是公民,其应达到承担相应违法责任的年龄,并具有违法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未达到违法责任年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违法责任能力;②客观上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违法行为的程度较轻,尚不足以构成犯罪;③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为侵害了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侵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危害性;④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应有主观过错,即只有与行为主体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其行为才构成违法。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相对人的主观过错无需举证,只要相对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即推定其有主观过错,相对人如能通过证据证明自己无主观过错,行为是在不可抗力下所为或因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所为,则不应受到处罚。有关机关追究行政主体的违法责任,一般适用“推定过错”。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主体主观上没有过错,只要行为客观上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也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主观过错不是行政违法行为的一个构成要件,只要行为在客观上违法,不论行为主体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承担违法责任的形式有行政政纪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两类。前者包括有权机关对行政主体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罢免、撤销相应的违法行为或宣布相应违法行为无效等;后者指由国家对受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相对人进行赔偿。行政相对人承担违法责任的形式是由有权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依不同标准,可对行政违法行为作下述分类:①依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两种主体的违法行为在行为的方式、后果、法律责任及其追究途径等方面有很大区别;②依违法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为标准,可分为作为的行政违法和不作为的行政违法;③依行政违法行为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违法和程序行政违法;④依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及管理秩序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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