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44页(516字)

又称“事务官”。西方国家通过竞争考试产生,实行常任制和“政治中立”原则,不与政党共进退的公务员。业务类公务员与政务类公务员相对而称,是资产阶级现代文官制度代替政党分赃制的产物。业务类公务员占公务员中的多数,是整个公务员中最主要的部分,通过正规的竞争考试产生,并且只要无重大过错,可连续任职,具有相对的职业保障;业务类公务员为全体公民服务,不能只为一个政党服务,所以不得以公务员的身份参加党派活动,在公务中不得带有政治倾向,即保持在政治上的“中立”。业务类公务员由于不与政党共进退,所以便于积累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助于政局的稳定,但也容易养尊处优而滋长官僚主义。业务类公务员通常可以分为三类:①行政执行类,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务员,如办事员、科员以及上至司、局长等各级行政人员;②专门技术类,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程师、经济师等各种专家;③机关服务类,在后勤服务岗位上任职的打字员、保密员等。我国从事业务工作的公务员不实行“政治中立”,而要在工作中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是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所以不存在西方所谓的“事务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