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一年议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46页(514字)

1911年8月10日英国议会通过的、剥夺贵族院对平民院法案拥有的绝对否决权的法案。1909年财政大臣劳合·L.乔治(David Lloyd George 1863~1945)在“人民预算案”中提出一项征收工业化土地之“自然增值税”的税目及征收高额遗产税的建议,旋即遭到了贵族院的否决。这项否决中止了国家财政执行并引发了两院间的权力斗争。为解决危机,1910年举行了两次大选,第二次大选授予议会通过一项结束两院斗争即限制贵族院否决权的法案的权力。但这项法案同样受到贵族院否决权的威胁,因而自由党政府声言要进行一次自由党贵族的大授封。在这种情况下,贵族院最终通过了这项法案。根据法案,①任何由平民院在三个连续会期中通过的且无修正案的法律草案,如果连遭贵族院的否决,则该法案从提出起经过两年,均得不经贵族院的同意而直接呈送国王批准;②平民院通过的任何财政法案送交贵族院后,在一个月内该院既未附修正案退回,又未予以通过,则平民院即可将法案直接呈送国王批准;③平民院最长会期由7年缩减为5年。由于使贵族院的权力低于平民院,《一九一一年议会法》被认为是英国宪政体制逐渐民主化的一个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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