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八九年法国制宪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47页(694字)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为制定宪法而召集的专门会议。一般称为“制宪国民会议”或“制宪国民公会”(L’Assemblée nationale constituante)。1789年5月5日,为解决长期的财政匮乏难题,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召集了175年来从未召开过的“三级会议”,没想到却成了革命的导火线。由于国王拒绝进行政治改革,使第三等级的资产阶级代表非常失望和愤怒,他们认为自己代表人民,因而于6月17日宣布自己是全国人民的代表,单独集会,自称“国民议会”,成立了一个13人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了制宪工作,所以又称为“制宪会议”。在国王准备以武力解散国民议会的情况下,巴黎人民举行了武装起义,于7月14日攻克了象征法国封建君主专制堡垒的巴士底狱,标志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巴士底狱的攻陷使资产阶级敢于领导革命并使制宪会议的工作可以继续进行。8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性文件《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宣布了一系列的资产阶级人权及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治原则,标志着资本主义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对封建主义的胜利。然而,由大资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制宪会议害怕人民力量的增长,转而与国王妥协,颁布禁止工人结社和罢工的法律,于1791年9月13日通过了建立开明君主专制政体的1791年宪法,呈送国王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国王和资产阶级议会分享国家权力,国王掌握行政权,有权否决立法会议的法律;同时规定了很高的选举资格,把绝大多数法国人民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至此,制宪会议的任务已经完成,为选举出来的立法会议所取代,法国革命也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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