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52页(434字)

中国国民党教育训练人民行使政权的一项“党治”(以国民党治理国家)原则。国民党根据孙中山关于通过辛亥革命在中国实现民主政治之军政、训政、宪政等三个时期的理论,提出治理国家、实现民主政治的“党治”原则,把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建国方针篡改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党国一体的专制原则。辛亥革命后,用武力统一中国是军政时期的任务。当铲除旧军阀割据势力后,国民党认为中国人民对民主政治从无素养,需要划定一个由国民党培养、教育、训练人民行使政权的训政时期,以实现地方省、县自治,实行以党训政、开化民智。一俟实现地方自治,国民政府当即宣布还政于民,召开国民大会,制定颁布宪法,为实施宪政时期。1931年经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议决后公布实施《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其中规定,人民行使政权受国民政府“训导”。训政时期,不仅实行以党训政,还要实行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约法》规定,中央统治权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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