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4页(394字)

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及有线电视节目的播放等依法进行的管理。所谓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单独或混合利用电缆、光缆或者微波的特定频段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①接收、传送无线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自办广播电视节目的有线电视台;②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我国对有线电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发展规划、建设、运营。有线电视管理制度包括有线电视系统的设立条件、申报和审批程序,有线电视工程建设管理,有线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以及违反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广播电影电视部于1994年2月3日以第12号部令形式颁布了《有线电视管理规定》,这是我国有线电视管理的主要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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