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4页(471字)

国家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线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内容依法予以的审查和监督。根据《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规定,有线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线电视台必须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直接传送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和当地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以及国家教委办的电视教学节目。有线电视台播放已公开出版发行的录像制品,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持有《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方可播放。有线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含录像制品)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查同意播放的影视剧目,并由广播电影电视部指定的单位统一提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有线电视台播放或转播: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②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电影片及录像制品;③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单位制作的国产电视剧;④未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播放的境外影视剧和录像制品;⑤未取得《有线电视准播证》的录像制品;⑥港、澳、台地区的电视节目;⑦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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