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选举与无效选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5页(208字)

有效选举指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而依法有效的选举。无效选举指选举过程中发生违法或舞弊行为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有权机关确认为不发生效力的选举。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无效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每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另一种是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参加投票的人数未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无效仅限于这两种情况所发生的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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