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9页(463字)

现役士兵的对称。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人员,经兵役机关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岁至35岁。预备役士兵的来源有两部分,一是士兵退出现役后,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登记后即为预备役士兵。退出现役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要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二是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包括下列人员: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预备役士兵包括下列人员: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在不建立民兵组织的单位,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9岁至35岁的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预备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第一类预备役士兵,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预备役士兵,35岁退出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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