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与非正式解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95页(358字)

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而划分的两类互相对称的解释。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官方解释”、“法定解释”。是指由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所作的解释。按照各国宪法的规定,有权解释包括立法机关的解释、司法机关的解释和专门机关的解释。这种解释同宪法规范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非正式解释,是由学者、社会团体等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它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学理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学术团体对宪法所作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由社会团体、公民等对宪法所作的解释。非正式解释的特点:一是解释主体不是有权机关,而是没有正式解释权的团体和个人;二是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非正式解释对于认识宪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有重要影响。在有些国家,学理解释对适用宪法也有重大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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