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由主义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01页(516字)

体现个性解放、个人至上,个人和个人权利不受无理的外来干涉,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法。这是以制宪思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自由主义是西方近现代最重要的政治思潮。发源于英国,形成于17、18世纪资本主义初期。至今已经历了传统的自由主义(17世纪至19世纪)和现代的自由主义(19世纪至当代)两个历史发展时期。其内容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但它强调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主张维护个性发展,推崇个人至上,始终是它的核心。资产阶级的理论家和政治家只抽象论述自由,未能触及自由的实质,也不可能找到实现人类真正自由的根本途径,但从他们各自不尽相同的论述中综合形成的一些主要论点,如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一致,社会某一个个体自由必须服从社会整体自由和利益,每个个人依法享有广泛的自由权,国家应为个人自由创造条件、扫除障碍、提供保证,限制国家统治权力,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国家应实行代议民主、法治和分权,国家只适度干预经济生活,等等。在历史上曾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也长期成为英、美、法等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宪法的理论基础。资本主义国家在17、18世纪制定的宪法,多属政治自由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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