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780页(215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也是一部有着严重的缺陷和错误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产生过程 在1954年宪法的指引和保障下,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在1956年基本完成。但是,1966年开始了错误的“文化大革命”。1970年3月,毛泽东提出了召开第四届全国人大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建议改变国家体制,不再设国家主席。同年7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任的中共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8月,在庐山召开的中共九届二中全会讨论了宪法修改草案。1971年9月林彪篡党阴谋败露,宪法修改工作亦告停顿。1975年1月13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北京秘密召开。张春桥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会上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17日,代表们通过了由中共中央提交大会的宪法修改草案和其他决议。至此,将近5年的宪法修改工作宣告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也就终于诞生了。

缺陷与问题 这次宪法修改工作,是在“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条件下,在张春桥等人的直接主持下进行的,因而1975年宪法暴露出了以下的缺陷和问题:①它的篇幅很短,删减了许多宪法所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这部宪法虽然在章节结构上与1954年宪法并没有多大差别,但其条文却从1954年宪法的106条减少到30条。其中,第一章总纲就占了一半,共15条;第二章国家机构才只有10条(全国人大3条,国务院2条,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革委会3条,自治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两节都只有1条);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原来有19条,这时只剩下了4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则有31条。②它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这个指导思想,就是所谓“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它几乎不提发展生产力和进行经济建设,而是特别强调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都“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它极少提到社会主义民主,而是强调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并且“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它不仅完全肯定了“文化大革命”,而且还错误地宣告,社会主义社会的上述矛盾和斗争,“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③在经济上,它也规定了许多“左”的政策。例如,它规定现阶段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主要的所有制形式;它肯定了“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把原来规定的“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改成为“国家保护公民的劳动收入”,甚至取消了国家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保护,等等。很显然,诸如此类的规定,都是不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不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的。④它对国家机构的规定极不完备,打乱了国家机关的合理分工和正常活动。例如,它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建制,规定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全国人大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则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还规定,各级人大都要“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若干爱国人士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接受外国使节”等等国家元首的职权;将“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代替了原来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使得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既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又是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国务院的职权被削弱了。所有这些规定,都使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和相互关系等,陷入了混乱和不正常状态。此外,它还取消了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取消了检察机关的建制,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地位,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上即由本级革委会)任免。这些规定,都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原则。⑤它在“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的同时,大大减少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1954年宪法对此曾详细规定了14条,但1975年宪法只简单概括为两条。而且,它还一反常规,先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如第三章一开头就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然后才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此外,它还取消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以及实行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等的规定,取消了国家为公民享受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而提供物质保障的规定。⑥在文字上它也很不规范,甚至还采用了不少政治口号和形象化的语言。如“备战、备荒、为人民”,“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国家实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方针”等。

当然,1975年宪法还肯定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重申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等等,因而还不失为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它颁布的第二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就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所以这部宪法在当时中国的国家生活中,并没有起到多大的实际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