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的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28页(347字)

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遵守劳动纪律指遵守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过程中的劳动秩序、工作规则和各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于保证社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遵守公共秩序是指遵守社会共同生活中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们群众生活秩序。社会本身就意味着有秩序、有组织的生活,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共秩序是按照人民的意志规定或确认的社会生活规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条件。每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与一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作斗争。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必须予以批评教育和给以纪律制裁;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得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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