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新世纪工会办公室实务操作大全下卷》第1101页(6267字)

(一)职代会提案审查(合理化建议处理)工作监督小组职责

第一条 为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本提案审查(合理化建议)工作小组。

第二条 提案审查(合理化建议)工作监督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对职工代表的提案进行收集、审理,并检查、督促厂部和有关部门处理和执行提案的监督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每次提案审理完毕后作一次检查,有关部门应给予方便与积极配合,检查结果必要时张榜公布)。

第三条 任务

1.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发动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收集职工代表提案。

2.登记审理:对职工代表提案逐件审查,凡符合立案的登记立案,并分类签署意见,送交厂领导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不能立案的,直接签署意见答复提案人。

3.处理答复:督促厂部在收到提案后一个月研究处理,并逐件书面答复提案人和提案审查工作监督小组。

4.检查落实:配合其他工作监督小组,检查厂部和有关部门办理提案的情况,并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提出质询,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结果。

5.报告评议:负责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案合理化处理落实的情况,并进行评议。

第四条 提案审查工作监督小组经常开展活动,及时召开会议,检查大会提案的执行情况,研究存在问题。

第五条 提案审查工作监督小组,在收集、处理、落实提案中碰到疑难问题及时向厂工会委员会汇报。

第六条 组员因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合理化建议)工作监督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职代会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本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

第二条 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为大会审议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和开展群众性生产经营活动而设置的一个检查、监督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厂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活动。

第三条 任务和职责。

1.调查了解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双增双节、财务预决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制订情况;

2.初审提交职代会关于生产经营、劳动保护措施方面的议案,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审议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技术、财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了解有关生产经营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工会主持下,发动全厂职工群众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关于生产经营方面的决议,征集职工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提案,并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执行情况;

5.围绕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生产技术关键,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生产经营方面)、技术攻关、推广先进经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等活动,监督和协助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6.厂部召开有关生产经营的重要会议,应通知工作组组长参加,并发给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应经常开展活动,研究工作,并经常向厂工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五条 工作小组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经厂长同意,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待遇。

第六条 本工作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生产经营工作监督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职代会企业经济公开、内部分配监督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经济公开、内部分配监督工作小组。

第二条 经济公开、内部分配监督工作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为厂内部工资、奖金及其他经济分配实行公开化而设置的一个监督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本工作小组在厂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活动。

第三条 任务和职责。

1.工厂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内部经济分配必须公开化,实行民主监督,督促行政把挂钩基数、核定挂钩浮动比例、上缴税利多少、实现税利多少、应提工资总额多少、工资总额使用等情况向职工公开,使职工群众了解工资分配情况,增强分配工作的透明度。

2.在行政制订工资、奖金方案前参与行政事先开展的调查研究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为行政制订合理的分配方案和实施办法,提供条件。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企业内部奖金等分配工作公开化,实行民主监督,督促厂部、分厂车间、处室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有权向厂部提出处理意见。

4.在工资、奖金等的分配中,对职工提出的正确合理的意见,建议行政应予采纳,改正不合理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本小组成员要学习有关经济分配的政策,同时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三者利益。

第五条 本工作小组活动时间为每季第一个月的上旬,对本组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经厂长同意,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六条 本工作条例,经职代会经济公开、内部分配监督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本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

第二条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是在厂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领导下,为大会民主评议企业行政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一个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任务和职责。

1.根据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大会评议企业行政领导方案的建议。认真做好评议干部的评议材料整理和汇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对各单位评议本部门行政中层干部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及时做好评议的统计汇总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评议进展情况。

3.做好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属于工作小组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学习党的干部政策,努力做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第五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评议中有关情况一律不准外泄。

第六条 本工作小组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经厂长同意,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职代会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

第二条 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为增强职工体质、改善职工生活,协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而设置的一个监督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厂工会领导下开展日常活动。

第三条 任务和职责

1.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和厂有关制度检查、督促食堂、幼儿园、招待所、浴室、职工医院等生活设施部门的食品卫生、卫生防疫及环境卫生工作。

2.检查食堂、幼儿园、招待所的饭菜、点心等食品质量、价格、成本核算以及账目进出。

3.检查、监督全厂各生活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服务质量,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协助生活管理部门搞好内部管理,经常向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

5.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征求职工群众对企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提出整改措施。

6.检查中对好人好事应给予表扬并建议行政给予奖励;对违反有关法规、制度的人与事或发现有损害职工切身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厂领导和工会汇报,建议行政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条 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应定期检查工作,每季召开一次会议,讨论研究工作。

第五条 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可根据本小组工作职责范围,制订《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报厂工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成员要努力学习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和生活福利管理知识,全心全意、大公无私、不谋私利,为搞好全厂职工生活福利而努力工作。

第七条 本小组工作成员因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经厂长同意,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八条 本工作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生活福利监督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六)职代会职工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体现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及《××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本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

第二条 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下,对企业的职工住房分配(包括集体宿舍)实行监督的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厂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 任务

1.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我厂职工住房分配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2.检查、监督厂部及有关部门贯彻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分房办法和住宅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3.检查和审议有关部门就集体福利设施和职工住宅资金使用情况。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住房分配和住房管理工作。

5.通过各种渠道倾听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向厂部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第四条 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一般情况下,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和讨论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 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必要时可吸收有关分厂、处室代表团(组)长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布置工作。

第六条 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在召开、研究和讨论有关问题时,若遇到意见不统一时,按组织原则的精神,少数服从多数。

第七条 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凡在研究和讨论有关问题后,任何人不得把内部情况外传。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八条 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因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经厂长同意,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住房分配监督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厂工会委员会

×年×月×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