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生产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2128页(14702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消防器材生产行业现有企业的技术进步,搞好技术改造,实现企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技术改造是指在坚持科学技术进步的前提下,用先进的技术改造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来扩大再生产,达到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质量、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提高消防器材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技术改造的范围包括:

一、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检测手段和工程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对设备、建筑物进行更新,以及与生产性主体技术改造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

二、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

三、为了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治理“三废”(废气、废液、废渣)污染或综合利用原材料,而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四、为了防止职业病或人身事故,对现有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

五、现有企业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为促进企业联合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第四条 技术改造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企业中长期规划和近期滚动规划为依据,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以产品为头、以节能、节约原材料、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采用适合我国资源条件、科技和管理水平,能够使企业发挥良好效益的先进技术。

四、勤俭办企业,在充分利用原有技术装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关键的地方。

五、本着适当、灵活的原则,密切结合生产,不失时机地把生产技术搞上去。对投资多,土建工程量大的项目要从严审核,防止以技术改造之名扩大基本建设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 消防企业技术改造组织管理工作,在国家经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管理办)负责全行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和综合平衡工作;地方消防器材生产行业归口部门或消防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消防企业技术改造的管理工作;各企业设立专职或兼职机构,负责管理本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第二章 技术改造同基本建设、生产维修、科技试验的划分

第六条 技术改造同基本建设的区别是:

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新建的项目属基本建设;对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工程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属技术改造的范围。

二、为扩大生产能力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等扩建项目属基本建设;在原有企业增建辅助生产车间和与之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属技术改造范围。

三、为改变生产布局而进行全厂性的迁建属基本建设;现有企业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进行的局部迁建工程属技术改造范围。

四、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有面积的30%,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不得超过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的20%,超过上述条件之一者属于基建项目。

第七条 技术改造同生产维修的区别是:

一、工业企业的生产维修,是指为维护现有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采取的维修、维护和开拓延伸等措施;技术改造是用新的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现有技术装备,使之达到新的技术水平。

二、设备大修、房屋加固或按原面积翻修、为维持简单再生产增建的排渣排污等设施,均属生产维修范围,不计入技术改造资金规模。在设备大修中增加部件和局部改装的,属大修理范围;结合大修理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纳入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资金属大修理部分,由企业大修理基金开支。属技术改造费用部分,列入技术改造资金规模。

第八条 技术改造同科技试验的区别是:

一、科技试验项目,是指国家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专门建立了用“科学技术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点科学研究补助费)安排的项目。

(一)新产品试制,所需费用由新产品试制费拨付,企业也可以从自有资金拿出一部分,用于新产品试制工作中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但不列入技术改造资金规模。

(二)中间试验所需费用应用中间试验费解决,不列入技术改造资金规模。

二、经过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后,投入批量生产而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不论是使用国家拨款、银行贷款或企业自筹资金,均列入技术改造资金规模。

第三章 技术改造的规划

第九条 消防器材生产技术改造规划,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并结合消防器材行业的特点分别编制好行业、地区和企业的技术改造规划。全行业的规划由部管理办负责,地方规划由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企业规划由各企业负责编制。

第十条 制订技术改造规划的原则是:

一、全局观点。技术改造必须强调“全国一盘棋”,涉及生产能力的布局和调整,涉及能源、原材料、设备等生产资料的供求,必须从整个国民经济的最大利益出发,做出与工业调整改组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相结合。

二、量力而行。安排项目要根据财力和物力的可能,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防止一哄而起,造成资金、物资的分散,拖长工期,降低经济效益。

三、保证重点。技术改造要以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为重点,通过工艺改革,设备更新,提高质量,增加品种。着重抓好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由此带动整个行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配套成龙。技术改造规划要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协调配套地抓起来。一是把技术攻关、新产品试制、新工艺采用、国外新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国内新技术的推广与转移、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的批量投产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套地抓起来;二是把主要产品和有关行业为它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辅料、工艺协作等协调地抓起来。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规划的内容包括:

一、行业技术改造规划。在全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下,根据本行业主要产品的发展方向,具体的技术装备政策和工业改组的要求,制订行业技术改造规划,提出改造的方向、重点、内容和实施步骤。具体包括:

(一)生产技术状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历史最好水平和国外先进水平对比的简要概况;

(二)主要产品的需求预测与分析;

(三)技术改造的目标,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装备结构和综合利用、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的要求;

(四)外部条件包括能源、原材料、协作配套产品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五)重点项目的具体部署及完成时间;

(六)所需资金及其来源和落实情况;

(七)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二、地区技术改造规划。要在行业规划的指导下制订,内容包额:

(一)行业主要产品的技术状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同历史最好水平和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的简要情况;

(二)地区重点产品的需求分析;

(三)技术改造同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

(四)技术改造的目标及重点项目的具体部署;

(五)资金平衡情况和燃料、原材料的平衡情况;

(六)技术后备力量的培训;

(七)技术经济效益的分析。

三、企业技术改造规划。企业技术改造规划要在行业规划、地区或中心城市规划指导下制订。内容包括: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主要内容、改造前后同国内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差距概况;

(三)产品规划方向与生产能力和销售方向;

(四)主要原材料、燃料、电力、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等方面已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五)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估算。

第四章 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具有工程设计文件(或技术改造方案),能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措施。

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资总额划分为限额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限上项目)、限额以下项目(以下简称限下项目)及小型项目:

一、限上项目。投资总额在三千万元以上(含三千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限下项目。投资总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三千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小型项目。投资总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十三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从项目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三、效益考核阶段。从项目投产使用,到效益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应按顺序依次进行。

一、限上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转、竣工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二、限下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替代设计任务书),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转、竣工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三、小型项目:项目建议书,技术改造方案,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试运转、竣工验收报告,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第十五条 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是:

一、限上项目:

(一)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企业编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消防器材生产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征得当地计委、经委、工商银行同意后报部管理办一式两份,由部管理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经委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或企业委托设计、科研单位负责编制,省、市行业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会同省市计委、经委、工商银行负责审批。如项目可行,归口或主管部门即可下达编制设计任务书的通知;

(三)设计任务书,由设计单位根据上述通知编制。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报部管理办一式两份,同时抄送省市计委、经委、工商银行。由部管理办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经委审批;

(四)初步设计,由部管理办委托各地归口或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备案(审批文件主要内容要求见附件);

(五)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批准以后,可列入年度计划;

(六)施工图设计,由省、市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

(七)项目竣工后,所在省、市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批准的设计内容进行验收和批准交付使用,并将验收报告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同时抄报部管理办;

(八)项目投产后,至达到设计规定要求前,企业每年年底都要报送一次经济效益考核报告。经地方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同时抄报部管理办。

二、列入部技术改造计划的限下项目:

(一)项目建议书,由企业编制,上报省、市行业归口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省、市、经委和工商银行同意后,上报部管理办一式两份。根据技术改造原则,经部管理办审查、择优选定后,下达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企业或企业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经省、市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部管理办备案(审批文件主要内容要求见附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可列入年度计划。限下项目可不编制初步设计;

(四)施工图设计,由省、市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

(五)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项目竣工企业提出,经省、市行业归口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批准交付使用。以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部管理办备案;

(六)项目经济效益考核报告,自项目投产使用后到达到设计规定之前,企业每年年终将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报省、市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项目经济效益考核报告需报部管理办备案。

三、列入部技术改造计划的小型项目:

(一)项目建议书由企业编制,并报省、市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由地方行业归口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征得省、市经委、工商银行同意后,报部管理办,经部管理办审查择优选定后,下达编制技术改造方案通知;

(二)技术改造方案,由企业或企业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由部管理办委托当地行业归口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部管理办备案(审批文件主要内容要求见附件);

(三)小型项目技术改造方案批准后,可以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经济效益考核报告的审批、报送要求,均由省、市行业归口或企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章 技术改造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续建项目外,列入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新建项目,主要是以纳入中长期技术改造规划或三年滚动规划项目为主,并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等审批文件。

二、列入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要落实资金、设备、原材料、施工力量。有引进技术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还必须落实外汇,并有外汇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十七条 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编制。各省、市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计划表(见附表),于计划年度的前一年八月十日前报部管理办。经部管理办综合平衡、择优选定后,编制全国消防器材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表,报送国家经委审定。审定后的项目年度计划由国家经委、中国工商银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下达。

第十八条 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项目的投资结构,主要由国家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财政拨款以及利用外资等)组成。自筹资金比例要符合国家经委和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做到“先存后用”。

第十九条 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个别项目需要调整贷款额度和项目内容时,地方归口部门或主管部门要征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局)、工商银行的同意。限上项目,由部报国家经委、中国工商银行审批;限下项目和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部管理办备案。未经批准同意的项目,不得擅自进行调整和任意抽调贷款。

第二十条 各企业对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的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应于同年七月十日前和下年度一月十日前半年汇总一次,并书面报告部管理办。年终要全面检查总结技术改造计划的完成情况。同时上报归口或主管部门。

第六章 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后,需要组成本企业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管理机构,以保证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是:

一、积极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密切与有关协作单位联系:

二、对工程逐项进行计划、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力量的互相衔接和落实;

三、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进度,编报各项计划和统计报表,总结交流工程管理经验;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建立健全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物资管理,严格发放手续制度。

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企业要向归口或主管部门呈报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由归口或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批准交付使用。验收后,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技术改造项目在投产后,企业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经济效益考核报告(见附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项目管理需编报主要文件的内容要求

一、项目建议书

限上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提出的目的、必要性和依据。企业概况和生产技术现状及同国内外技术的差距。引进技术项目要说明引进的理由和联合引进的科研单位及其技术现状与企业的分工,承担消化吸收的能力及目标设计等。

(二)产品方案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方案,市场需求的初步预测,对改造规模的初步意见。

(三)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可能从哪些国家、厂商引进的初步分析。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办法,包括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方式和可能性。

(五)改造的主要内容和进度的初步安排。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限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内容可简,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概况及需要改造理由;

(二)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的主要内容;

(三)改造后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效益;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要说明,包括项目提出单位(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二)承办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现有基本情况及条件。

(三)国内外市场需求预测,产品水平和生产规模的选定,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四)燃料、动力、原材料、协作配套件以及公用设施的适应情况。

(五)技术与设备的选定,提出几个可供选择方案进行论证,并估算费用。

(六)论证结论并推选出最佳技术改造方案。

(七)环境污染的防治。

(八)生产组织与人员培训计划。

(九)项目实施进度(引进技术的项目要包括消化吸收、国产化的计划进度)。

(十)投资估算和资金的筹措,包括还款方式和汇价风险预测。

(十一)经济及社会效益的评价与分析(包括生产成本与销售收益的估算;分年的现金流量,分年损益计算表的资金平衡表;投资回收率与投资回收年限按现值算净产值与内部回收率;项目的盈亏分析;其它技术经济指标)。

(十二)外部条件协议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三、设计任务书

限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技术改造的目的。从改变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增加产量,节约能源、原材料,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予以说明。

(二)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现有生产条件和资金筹措等情况,确定项目改造规模和产品方案。

1.需求情况的预测。

2.国内现有同行业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3.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力。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

4.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5.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三)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1.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2.所需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四)改造条件和征地情况。

1.厂区布置和是否征地情况。

2.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

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国内是否已经引进过。

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六)主要单项工程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的构成,全厂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七)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八)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九)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十)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和财务分析。

1.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还包括用汇额)。

2.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3.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和偿还年限,偿还期财务平衡情况。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经济效益可以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计算几个指标,如品种的增加,质量的提高,消耗的降低,产量的扩大和增加创汇、利税与投资回收期等,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作出评价。社会效益则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果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

设计任务书应按上述内容做到一定的准确性,并有必要的附件(如协作的协议等)。

四、技术改造方案

技术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技术改造的必要性;

(三)改造后达到的目标;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主要设备一览表;

(七)经济效益核算表;

(八)实施进度及具体措施。

五、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改造的理由和目标;

(二)产品纲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三)改造的主要内容(如工艺流程的改造,新技术的采用;设备更新改造和选型,设备购置数量及来源,现有厂房的利用和改造,原有平面布置的改变等);

(四)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增加及外部协作条件;

(五)公用工程和辅助配套设施的补充;

(六)“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

(七)工程实施进度和主要建筑材料用量;

(八)企业改造后的经济效益分析;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附图。

六、技贸结合项目方案说明

(一)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承担企业和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技贸结合的依据近期市场预测,前三年和后三年国内供货和进口商品数量估计;引进技术列入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情况;进口商品列入计划情况。

(三)技贸结合方案及具体内容引进技术(软件、硬件)内容和水平。与国内现有技术对比分析;进口商品品种、数量;技贸结合内容、对外谈判方案及具体要求。

(四)技贸结合项目消化吸收、国产化以及进口替代(包括配套外购件)分年度进度安排,达到的步骤及目标。

(五)承办企业基本情况、生产技术现状和实施技贸结合的条件。

(六)资金及来源。引进技术进口商品(包括零部件、散件)需要外汇及配套人民币数量,来源及落实情况。

(七)拟进口国别、厂商及有关情况。

(八)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九)科研、生产、使用、外贸四方面的分工协作和责、权、利。

(十)地方、部门主管单位和归口部门审核意见。

七、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改造内容及主要经验和问题。

(二)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三)设备自制、购置和改造情况。

(四)主要材料用量。

(五)土建工程情况。

(六)经济效益情况,包括总投资完成率,技术改造工期,预计达到设计能力的期限,预计收回全部投资的年限,投入与产出比。

(七)验收单位意见。

八、经济效益考核报告

经济效益考核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企业经济效益。

1.技术改造后提高的生产能力,年总产值和年利润税金的增长额。

2.技术改造投资效果系数,即投入产出比。

3.技术改造后,新产品的种数和国产化程度、年产量及增长率,出口换汇总额和增长率。

(二)本企业技术效益。

1.新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标准或国际水平情况。

2.填补行业的产品缺口情况。

3.改造后对本企业和本行业装备水平的提高情况。

4.改造后优质品率,优良品率,原材料利用率的提高,燃料和动力消耗的降低情况。

(三)社会经济效益。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性能质量改进后,经用户使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1.节约能源(水、煤、油、电、气、折合成标准煤)、节约原材料的情况。

2.节约人民币及外汇的情况。

3.提高使用寿命和节约维修费用的情况。

(四)劳动保护与环境效益。

1.技术改造前后,“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情况。

2.“三废”的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情况。

(五)综合效益分析总结。

企业在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除按上述各项要求进行填报外,还要将投资效益发挥得好或差的原因,做出效益分析总结。总结中要包括用户对改造后产品的反映评价,要将技术改造前期工作和改造期间实施工作对投资效益的影响加以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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