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种类与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00页(2812字)

1.经济合同的概念

经济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经济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所共有的法律保证外,还有自己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经济合同的主体是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不能成为经济合同的当事人。

(2)经济目的性。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而建立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在生产、流通领域中用转移财产、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方式完成的。所以,不具有经济内容的合同不是经济合同。

(3)双务有偿性。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各自要为所得的财产利益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它是平等主体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建立起来的合同关系。

2.经济合同的种类

国家为了调整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结成的各种各样的合同关系,而规定了不同种类的经济合同。其彼此间既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相互联系性,又存着不同的差异。它们构成了我国统一的经济合同体系。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九类:

(1)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商品出售给当事人另一方,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商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而订立的协议。这种经济合同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应用范围广,内容和形式多样,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为建设单位完成一定的基本建设任务,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验收工程和按预算支付工程价款而订立的一种协议。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等。

(3)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指承揽方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定做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做方接受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这种经济合同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广泛,包括加工、定做、修理、修缮、印刷、广告、装配、出版等合同。

(4)货物运输合同。该合同是指运输单位根据发货人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把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交付收货人,发货人为此付给运输单位规定的运杂费的协议。由于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不同,这种经济合同还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及联合运输等合同。

(5)供用电合同。该合同是指供电方(供电局)根据国家计划,用电方(用方)的需要和电力可供量,保质保量地向用电方输送电力,用电方按电力供应部门规定的指标用电,并按用电量交纳电费的协议。

(6)仓储保管合同。该合同是指由存货人将货物交给保管人保管,保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完好地返还储存保管的货物,并由存货人给付规定的保管费用的协议。

(7)财产租赁合同。该合同是指一方将其财产转移转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归还原物的一种协议。

(8)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方(贷款方)将货币交付给借用方(借款方)使用,借用方按照双方约定,到期将货币及利息返还给出借方的协议。

(9)财产保险合同。该合同是指投保方和保险方之间约定的,投保方为财产向保险方交付保险费,保险方对该财产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损失,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失补偿的协议。

经济合同法规定,除了上述经济合同,其他经济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3.经济合同的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表现方式。订立经济合同采取一定的形式,对于证明合同所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合同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项规定可以看出,采用口头形式只限于当时即能清结的经济合同。所谓即时清结,就是在经济合同成立时,双方就各自完成了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1)口头合同形式。这种形式是指利用口头意思表示的方式订立合同,它包括当面对话或用电话对话两种方式。由于利用对话方式订立经济合同,只以即时清结者为限,因此口头形式的经济合同就不存在承诺期限问题,自然不适用电话对话的口头方式。口头合同形式常常适用于简单的经济合同,这是在实际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其优点是签订合同手续简便易行,缺点是发生纠纷往往举证困难。因此,如果数额较大,质量验收困难的经济合同,即使是当时所能清结的,也宜于采用书面形式。

(2)书面合同形式。这种形式是指用文字来表达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所订立的合同。其优点是合同所明确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是用文字加以规定,而且具备一定的手续。这样就便于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生纠纷,也有据可查,举证方便,使纠纷可以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是十分必要的。如果合同缺乏书面形式,往往容易导致长期扯皮,问题不能迅速合理的解决,从而引起连锁反应,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

书面经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协议、标准合同和法定文据等多种形式签订。当事人双方相互交换的文书、电报、图表、文件或者其他文字资料,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已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认为具备了书面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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