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结束时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290页(796字)

企业结束,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原有企业已丧失法人资格,或被解体、或被拍卖、出售。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结束旧帐,冻结一切资金往来,在整体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债权、债务处理,然后办理财产划转、过户手续。

企业结束时,应及时将旧帐进行结束处理,按评估结果或成交额调整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

(1)买方承担全部债务时,借记所有负债科目,再将所有权益、资产科目核销。产权转让净收入,按投资者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2)买方不承担偿还债务,却按整体资产评估值支付给企业金额时,借记“其它应收款——应收产权收入”科目,贷记所有资产科目。企业收到转让或出售收入后,首先偿还债务,然后按投资者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所有负债科目 ×××

贷:其他应收款

——应收产权收入 ××××

目前国家规定,国有资产产权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缴,集体企业的产权收入,暂由企业主管部门收缴,可用于企业兼并贷款或集体企业生产发展贷款。无论是国有资产产权收入,还是集体企业产权收入,都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兼并企业收缴。被兼并企业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结束旧帐通知书,将未完结的旧帐办理完结手续。此时,企业和企业旧帐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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