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的原则及要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488页(1213字)

1.目标内容要明确

目标内容首先必须阐明单位主管应做什么工作,也应帮什么人忙,以及什么人应帮他忙。不仅如此,目标内容若能阐明,则上级人员目标就更理想。因此,可以提供调整步伐的协调机会。目标内容能说出各人将来对公司总目标的贡献程度,以及“有形”及“无形”的重要性,目标承担者对自己应如何努力也能一目了然。

2.要设定目标的基础

目标”可以是一个“组织单位”(以主管为代表),也可以是一“个人”作为假定的基础。通常对生产部门及营业(行销)部门内的直线作业人员可以组织单位及个人工作配额来设定目标;至于其他成员,若工作无法以件来计算时,则以组织单位为设定目标的基础。目标设定的基础越接近个人,则目标管理的效用越能发展到“自我控制”的水平。

3.设置目标要具有挑战性及达成性

目标的水平不宜太低,也不宜太高。若水平太低时,则无挑战性,成员的潜力没有发挥的余地,使目标的设立形同虚无,对个人及团体都无好处。若水平太高时,企业成员在一而再,再而三的努力下都无达成的希望,则在失望之下,难免产生绝望的心情,整个目标系统的设定就会成为空文,员工情绪及潜力复归低沉。所以在制订目标水平时,应尽量使用比较客观及准确的资料与预测技巧来做基础。

4.设置目标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每个“组织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目标项目,应依成员的能力,工作的繁杂度,工作的负荷量及所配属资源的多少(如人数、设备、金钱等等),来决定其数目的多少,假使目标项目有好几个时,应列出重要工作项目的先后顺序。一般越重要的工作应列为最优先完成的目标,一则有利于对企业总目标的达成,二则对个人的激励作用较大。一般而言,目标项目不要太多,以免使注意力分散。

5.要规定达成目标的期限

设定工作目标的同时应订有每项目标预定完成的期限,以利进行自我控制,纠正以及工作完成后的评价,设定目标的期限,不管预期完成的时间为一周、二周、一月、三月、半年、一年、二年……每个工作目标都应附有完成期限,否则“目标管理”的精神很难表现出来。

6.目标执行中要有可测定性

每单位及每个人的工作目标经上述方式制订后,应有可衡量的指标来测定目标执行的程度,否则花费了甚多精力,但不知执行效果如何,等于石沉大海,浪费精力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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