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的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35页(250字)

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合同赋予抵押权人享有的某种权益,抵押权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抵押人作出相应的行为。这种权利包括:(1)优先受偿的权利;(2)在抵押人或第三人的行为有可能侵害土地使用权和造成所抵押土地价值减少时,可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已造成危害的,可要求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3)可根据抵押人让与的赔偿或补偿请求权,代替抵押人直接向第三人或保险公司请求损害赔偿或给付保险金;(4)可让与抵押,但应连同债权一起让与,并通知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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