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85页(784字)

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遭受的各种损失为承保内容的一种工程保险。

它也是从财产保险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新险种,与建筑工程险是相辅相成的险种,是为适应现代安装工程的需要,在国际市场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承保范围宽、专业性强的综合性险种。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通行的安装工程险条款,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于1980年开办这种保险。安装工程险适用于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各类银行外汇贷款以及中央和地方外汇贷款等形式集资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厂矿山的机器设备或钢结构组合建筑物等现代安装工程项目。该险的保单条款形式与建筑工程险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安装工程险针对机器设备的特点,在其责任范围内还包括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短路、大气放电、漏电及电气事故导致的损失。

在除外责任中特别强调对于设计错误、铸造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引起的本身损失以及为纠正这些缺点所支付的费用不负责赔偿。安装工程险项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由于安装期间发生损失的原因很复杂,往往各种原因交叉,难以截然区分,因此一张安装工程保险单可以把有关利益方如所有人、承包人、转承包人、供货商、制造商、技术顾问及其他有关方,只要其在工程进行期间是承担风险责任的,均可被列为被保险人,同时应在保单上注明各自的身份。该险一般不按第一危险方式承保,原则上应以安装工程完成时的总价值为保险金额,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视工程的危险程度确定。

保险期限,从投保动工日(如果包括土建则指破土动工之日)或首批被保险标的被卸到施工地点时起生效,直至安装工程完毕验收时终止或保单列明的终止日为止,两者以先发生为准。

安装工程险的费率为工期一次性费率,在订费率时除考虑工程的一般情况外,还应注意安装工程的特点。

上一篇:建筑工程险 下一篇:保证保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