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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91页(601字)

教师配合讲授,把实物、教具展示给学生,或者给学生作示范性的实验,来说明或印证所传授知识的方法。

演示法有悠久的历史。在我国宋代,王惟一于1026年撰《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并铸成铜人模型,刻示经络腧穴位置;又绘制十二经图,刊行后,刻石流传。在西方,16世纪比利时学者A.维.利乌斯于1537年在帕多瓦当众讲学,并对学生演示了人体解剖。17世纪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用皮制人体模型在教学中进行演示。后来又有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关于算术箱的使用。

随着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的发展,演示手段和种类日益繁多。根据演示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实物、标本、模型的演示,图片、照片、图画、图表、地图的演示,录象、录音、教学电影的演示等。以演示的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又分为事物现象的演示和以形象化手段呈现事物内部情况及变化过程的演示。

演示法对发展学生观察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减少学习中的困难有重要作用。

运用演示法的基本要求是:要根据教材内容,确定演示目的,选好演示教具,作好演示准备;要引导学生注意观察演示的主要特征和重要方面,并配合讲解,与学生共同分析、比较,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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