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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谕立书院令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1:29: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37页(419字)

清代雍正帝晓谕各地方官吏设立书院的诏令。

清初统治者禁止书院的讲学活动。顺治九年(1652),清政府宣谕:“各提学官督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日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别创书院,群聚结党,及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

”至雍正十一年(1733)清世宗始谕知各省设立书院。谕称:“近见各省大吏渐知崇尚实政,不事沽名邀誉之为,而读书应举者,亦颇能屏去浮嚣奔竞之习。则建立书院,择一省文行兼优之士,读书其中,使之朝夕讲诵,整躬励行,有所成就,俾远近士子观感奋发,亦兴贤育才之一道也。

督抚驻扎之所,为省会之地,着该督抚商酌奉行,各赐帑金一千两,将来士子群聚读书,须预为筹划,资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于存公银内支用。封疆大臣等并有化导士子之职,各宜殚心奉行,黜浮崇实,以广国家菁莪棫朴之化,则书院之设,于士习文风,有裨益而无流弊,乃朕之所厚望也。”(《清朝续文献通考·学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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