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实用技术手册》第166页(751字)
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普通砖、空心砖、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石材等,在砌筑前应清除其表面污物和冰雪,不得使用遭水浸泡和受冻后的砖或砌块。普通砖、多孔砖和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气温低于或等于0℃条件下砌筑时,可不必浇水湿润,但必须增大砂浆的稠度;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无法浇水湿润时,如无特殊措施,不得砌筑。
配制水泥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石灰膏、黏土膏或电石膏等宜保温防冻,当已经遭受冻结后,应经融化后才能使用;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粒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或冰块;拌合砂浆时,采用加热措施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的稠度宜较常温下适当增大。
冬期施工的砖砌体,应采用“三一砌筑法”施工,灰缝不应大于10mm;在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完毕后,应及时在砌筑表面进行覆盖保护,砌筑表面不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打扫干净砌筑表面。
砌筑工程的冬期施工应优先选用掺外加剂法,对绝缘、装饰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其他方法;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加气混凝土砌块承重墙及围护外墙不宜在冬期施工;冬期砌筑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日记中除应按常规要求外,还应记录室外空气温度、暖棚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还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d的砂浆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