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石门水库灌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95页(219字)

台湾《石门水库多目标运用规则》第2章灌溉运用中规定,水库各灌区公私埤圳灌溉土地的用水,均由各地农田水利会同石门水库管理局提出灌溉配水申请。水利会应拟具基本灌溉计划,送管理局核定。管理局可根据水库蓄水情况,增减配水量。遇有紧急事件发生影响灌溉时,应由管理局与水利会双方联络处理。本章还对水库灌溉管理、灌溉渠道用水与水厂用水搭配、水利会按期向水管局报告灌区气象情况、灌溉干渠维护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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