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洪水蓄泄施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3页(265字)

台湾《水利法施行细则》第6章的蓄泄中,对水利法中所称洪潦、减河、辟水道、工厂废水、蓄水人、疏通工事等用词作出解释和说明;对主管机关划定土地限制使用范围及分区办法、防洪区范围、天然水源用途调查、蓄水或排水损害赔偿、排水系统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及管理的负责人的指定、排水系统废止的申述和核准等分别作出规定;对地方政府、机关团体、公司或人民兴办多目标水库的运用规则、枯水期水库放水量、核定蓄水的标准、定时检验水库安全、特殊洪水危及堰坝安全时采取紧急措施、水库计划的申请书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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