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职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29页(367字)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3条WTO的职能中规定:(1)WTO应促进本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推动各项目标的实现,并对多种单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框架。(2)WTO应为各成员方在按本协定附件的各项协议处理问题中对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场所,WTO还应为各成员方对有关多边贸易关系的进一步谈判提供场所,并为部长级会议所决定的谈判结果的执行提供框架。(3)WTO应对本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及程序的谅解(以下称“争端解决谅解”或称“DSV”)进行管理。(4)WTO应对本协定附件3规定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下称“TPRM”)进行管理。(5)为在全球性的经济决策方面达到更大的一致,WTO应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适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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