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动物入境卫生措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55页(838字)

指《国际动物卫生法典》中的成员国应遵守进出口到达时的动物卫生措施方面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进口国只允许经出口国官方兽医检查并出具国际动物卫生证书的动物和蜜蜂入境;进口国可以要求出口国提前告知有关动物和蜜蜂的种类、数量、运输方法、预定入境日期和国际检查站的名称;当认为在出口或过境时感染了某些动物传染病时,进口国可以禁止这批动物、蜜蜂入境;携带不符合进口国要求的国际动物卫生证书的动物和蜜蜂,也可以被拒绝入境,退回给出口国,或将病畜屠宰或销毁。(2)任何进口国应允许精液、胚胎/卵、孵化蛋、蜜蜂子脾等产品入境,但必须附有国际动物卫生证书。(3)进口国应只允许经出口国官方兽医检疫可供人类消费的、并附有国际卫生证书的肉类动物产品入境;如发现食用肉类或动物产品对人和动物的健康有危险,或国际卫生证书格式不对或证物不符合时,进口国兽医当局可对该批肉类或产品作退回或除害处理。(4)进口国家应只允许经出口国兽医当局检疫并出具国际卫生证书的、用于动物饲料、制药或工业用的动物性产品入境;如在检查中发现这些产品可能危害人或动物健康,或者发现国际卫生证书有错误或不符时,则进口国兽医当局可对其作退回或除害处理。(5)当运载感染了A类疾病中任何一种疾病的动物或动物群的交通工具到达国境检查站时,该运输工具应视为已被污染,进口国兽医当局应立即将运物或动物群从运输工具内卸下,装入防渗漏的运输工具内,立即运到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畜牧场屠宰或销毁,或对其尸体进行合理的消毒;把垫草,饲料和其他污染物立即运到预先指定的畜牧场予以销毁;应对所有押运人员的行李、所有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在有任何昆虫传播疾病的地方灭虫。(6)在紧急情况下,不应以动物卫生为由而拒绝轮船和飞机进口港口和机场,但港口和机场兽医当局必须对轮船和飞机采取全面的防疫卫生措施。(7)除在起飞前或在飞行期间进行灭虫外,任何来自有由昆虫传播动物疾病的国家的飞机都应该在着陆后立即灭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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