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进口輓具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5页(178字)

澳大利亚《联邦家畜检疫规章》规定:(1)进口的旧輓具和家畜用具应立即送至检疫站或主要检疫官员所指定的地点、将包装拆除烧毁、对輓具、用具用来苏水儿消毒。(2)从英国、北爱尔兰和爱尔兰共和国或新西兰来的輓具和用具,如出口国已通知主要检疫官员说明该用具在运出前6个月未曾与病畜接触过并一直在该国保留者可不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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