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进口牛类提交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7页(320字)
澳大利亚《联邦家畜检疫规章》规定:(1)本规章适用于从新西兰空运到澳大利亚的牛。(2)按此规章规定,船主要向主要兽医官员提供下列情况:具备新西兰农业检验口岸检验证明或由主要检疫官员批准的证明,证明船只的各个部分在装运家畜前在一定时间、一定日期彻底作过清扫,并用消毒剂喷洒消毒;具有同上证明书,证明运载容器在一定时间和日期,彻底用蒸汽净化或预先用消毒剂喷洒消毒;向主要兽医官员递交以下材料:具备船只运输管理人员在船只净化和消毒后没有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航线间行驶的报告;没有由新西兰的某地到澳大利亚某地或由澳大利亚某地到新西兰某地。应按第(2)项证明运载设施经过净化和消毒取得证明后才能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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