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环境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74页(212字)

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1987年4月27日颁布《国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的法令》。规定,为更好地管理和发展本地区的自然和历史资源,国家应建立国家公园、历史和人类学基地及其他自然和文化重点保护区,建立保护委员会。该法给予主管部长管理环境确定特殊地区或海域作为“保护区”的权力。被定为保护的地区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植物园、海域保护、历史遗址、风景优美的地区或有特殊利益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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