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环保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02页(319字)
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国家保护区和环境保护的法令》规定,主管部长在宣布任何地区为保护区之前,必须与国家保护委员会进行协商。国家保护委员会应根据本法规建立。法规规定任何有权力或有兴趣的人可以将其想法或目标以书面形式呈交给部长;部长将负责委派代表进行保护区工作。国家保护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主要责任是促进保护区工作。委员会包括由部长任命的九个成员,其中五个由部长直接任命。委员会作为一个集团公司有权受托保护财产。国家议会应为该委员会活动提供资金。该委员会有权制定每个保护区的管理计划。为了保护和管理国家公园和野生生物,部长可以从地区、国家或国际组织、商业团体组织中提名专家参加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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