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影响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11页(432字)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总统所属机构下设一个环境质量委员会。该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人选由总统在征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在总统指挥下工作。该委员会可以聘用执行本法有关职能所需官员和职员。委员会具有以下责任和职能:(1)为总统制作环境质量报告提供帮助和意见;(2)适时收集关于当前和未来环境质量的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可靠情报;(3)对联邦政府的各项计划和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就此向总统提出建议;(4)就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问题,研究并向总统提出各项国家政策的建议;(5)对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进行调查、研究、考察、探讨分析;(6)记载和确定自然环境的变化——包括植物系统和动物系统的变化,并积累必要的数据资料及其他情报,以便对这些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不间断的分析和研究,并对其内在原因作出解释;(7)每年至少就环境的状态和情况向总统汇报一次;(8)根据总统的要求,就政策和立法等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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