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植物防害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8页(210字)

阿尔及利亚《关于植物保护的法令》规定控制有机体侵害植物的原则包括:(1)是公众的利益所在;(2)是全民族的义务,并且所说的害虫被宣布是特别有害的、危险的,那么这项工作将是持久的;(3)当植物害虫的侵害成为威胁庄稼的大规模的危险并且造成对整个国家的威胁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措施包括紧急措施。所有用于农业的植物保护产品生产、进口、营销、分配及使用等活动都必须受本条例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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