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污染控制管理措施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7页(225字)
英国《水污染控制法》规定:(1)当水管局认为任何有毒、有害或污染物质或固体废物即将、正在或已经进入本区有关水域,在不妨害该局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情况下,该局应在本区或别的地方采取其认为适宜的措施。(2)当水管局采取各种措施时,有权从个人处收取所需的费用。(3)判定某人由于污染受到的损失数额时,如据本法的规定对该污染已经采取了或即将采取措施时,则应按由于已经或即将采取措施,从而减轻了损失的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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