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水污染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3页(184字)

毛里求斯《公共卫生法令》对控制境内的水污染作出如下规定:卫生部门有责任采取法律上必要和合理措施,防止有害于健康的水源污染和采取措施净化已被污染的水。必要时应对污染取水口的个人按法律程序采取措施。禁止在河流、溪流上或某些河段上洗澡、洗衣物、喂牲畜等。中央水管局对防止水污染和通知用户不要再使用已被污染的水源有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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